訴訟

12 12, 2016

朱傳炳與賀長湖勾結!鄭堡雄配合! 宣布182票贏1015票民主醜聞!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緒中當選!!

朱傳炳與賀長湖勾結!鄭堡雄配合! 宣布182票贏1015票民主醜聞 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緒中當選 法院公布真相!賤招裁撤高雄市分會! 將近4年了!高雄人還要作賤自己嗎? 賀長湖 王春發 周坤泉 彭國顯 踐踏民主制度 吃太好了!一定要他們加倍奉還! 吐出來! 證據 1.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書(附件1)。 2.高雄市分會第五屆選舉委員會選舉結果公告(附件2)。 3.賀長湖101年12月28日分會理事長(補選)選舉申訴書(附件3)。 4.朱傳炳101年12月28日逕行取消張緒中資格函(附件4)。 賀長湖陳情:取消張緒中資格,逕行宣布鄭堡雄當選。 (102.01.11總會第五屆理事會第5次臨時會) 王春發陳情:理事會決議,分會文宣不得跨區傳閱箝制言論自由。   

13 01, 2016

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自第1229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高雄市分會選舉案、蔡勝和理事長訴訟等案摘要理事長本訴1229判決正本15113018212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重點摘要 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被上訴人:張緒中 判決主文 確認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應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 上訴人應交付高雄市分會之印信章戳予被上訴人。 頁次 內容 備註 P6- 第12行 由理事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如欠缺該召集條件,應屬工會法第33條所規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及章程之情形,僅得於法定期間內訴請撤銷決議,尚與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會議決議乃當然無效者有間。   P7 至於有關增訂選舉辦法第5條之2規定乙案,雖未列於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臨時會議會議紀錄,可認該提案係逕於第4次臨時會議提出討論及議決,於程序上確有瑕疵,然既未經訴請法院撤銷,自仍有效存在。(第4-8行)   P7- 第13行

27 06, 2015

朱傳炳惡意毀謗張緒中民刑事案件, 歷經2年6個月定讞,法院判決朱傳炳,刑事兩罪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賠償張緒中新台幣20萬元。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 朱傳炳惡意毀謗張緒中民刑事案件 歷經2年6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朱傳炳 刑事兩罪有期徒刑3個月 民事賠償張緒中新台幣20萬元 本會針對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惡意毀謗本會理事長張緒中案件,經張緒中提起民、刑事妨害名譽告訴,歷經2年6個月,終於判決朱傳炳敗訴定讞,本會聲明如下: 針對中華電信工會朱傳炳同派系幹部擔心張緒中取得博士學位復職後,再投入工會選舉,不僅由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潘進財提案,限制連任理事長不能參選理事長,經台北法院判決工會敗訴決議無效(台北地方法院101訴字第704號)。因如果會員直選理事長工會當權派當沒有勝算,朱傳炳等自肥延長任期,並將理事長、勞工董事由全體員工直接選舉,變更為由113位代表選舉。朱傳炳任內,分別將表達不同意見工會幹部停權,計有許福利代表停權2次,孫虔修、張緒中、王佩君各停權一次,張緒中除名2次,工會並決議不准分會跨區傳送文宣,箝制言論自由。工會反民主作為,自台灣解除戒嚴以來,前所未見。 朱傳炳等派系幹部為自己連任理事長私利,進而誣指張緒中94年5月17日罷工行動中,因私會中華電信公司賀陳旦前董事長,報考中山大學博士班,賀陳旦先生幫忙寫推薦信,而錄取中山大學博士班,進而臆測中華電信工會94年5月17日罷工行動,張緒中出賣會員等情事,案經張緒中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102年度偵字第16805號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90號判決,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個月。被告朱傳炳提起上訴,104年5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3號宣判,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99號判決朱傳炳敗訴,賠償張緒中新台幣20萬元,朱傳炳上訴,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上字第301號駁回上訴定讞。然而,朱傳炳當權派系竟然仍以94年517工會罷工事件,將張緒中除名,並發布新聞稿,故意貶損張緒中社會人格,誤導不知情會眾,目無法紀。 針對中華電信工會102年11月25日發佈新聞稿,汙衊本會理事長張緒中,因94年5月17日罷工行動事件,遭中華電信工會除名。然而,依據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3號判決書第13頁第13行「況被告(朱傳炳)當時未曾就此情向賀陳旦求證,而卻直至相隔7年(101年7月12日、同月24日),使在上開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第一、二客網中心2樓候工室之工會說明會中為上開之言論,亦見其有惡意毀損告訴人名譽之犯意,已甚顯明。」。針對朱傳炳以工會理事長名義,公然毀謗張緒中出賣會員言論,在民、刑事判決確定後,且所有訴訟賠償費用均由工會會員的會費全額負擔。張緒中依據工會法第21條規定:「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及其代理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應負連帶責任。」再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告訴,要求中華電信工會應於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並連帶賠償新台幣50萬元。 查張緒中理事長任內完全依照章程及工會決議處理會務,並無違反章程之行為。中華電信工會朱傳炳當權派系與張緒中爭議,肇因張緒中當選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第六屆理事長資格,朱傳炳等違反章程及民主程序,在總數1304位會員投票結果,張緒中獲得1015票,另一位候選人只獲182票,朱傳炳等主導下,宣布只獲得182票候選人當選;甚至,朱傳炳在103年10月14日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第二客網中心,慶生會上公開說「我說誰是理事長,誰才是理事長」。完全視法治為無物,恣意妄為。張緒中高雄市分會理事長當選資格案件,亦經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3號,第一審判決張緒中勝訴。朱傳炳當權派系基於共同利益,立即召開系爭臨時代表大會,將張緒中除名。朱傳炳將張緒中除名完全是權利濫用,只是不讓張緒中行使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職權。嚴重侵害張緒中人格權與名譽權。而中華電信工會朱傳炳派系將張緒中停權案,也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決議無效(台北地方法院102訴字第3597號);而勞工董事選舉決議經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12號)判決撤銷,並經最高法院三審裁定駁回定讞(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43號)。 檢視中華電信工會與會員爭議事件,中華電信工會對張緒中提起超過10件刑事訴訟不起訴書證明,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工會幹部自肥延長任期、偽造直選理事長決議公文、違反調高會費程序、恣意調整分會組織等議題,均關係全體會員重大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關。什麼利益?什麼動機?讓這些工會幹部無視法令章程,工會快訊高唱「會員知的權利不容剝奪」,卻對不同派系幹部監督言論,動輒停權、除名,打壓勞動人權,為封殺工會不當作為訊息,理事會竟然決議分會資訊不得跨區傳送,箝制言論自由? 張緒中理事長為建立工會職業道德,98年3月兩任理事長屆滿卸任,婉拒所有職務安排,留職停薪進修博士班課程,完全脫離中華電信工會事務。在留職停薪情況下,還預繳工會會費一年。而今,工會除名決議事關張緒中憲法集會結社權利,更是對張緒中耗盡一生心血建立的正派形象,摧毀殆盡。張緒中基於維護工會民主制度,個人名譽尊嚴,只能訴諸司法,釐清事實真相。 張緒中理事長最後強調:基於人民團體自律自治精神,工會應為勞工所有,由勞工自治,為勞工而存在(Union of the workers, by the

19 06, 2015

我們工會的價值與認同

親愛的兄弟姐妹: 1993年高雄分會正式脫離政黨獨立自主,走過電信三法,公司化,民營化艱辛路,歷經政黨輪替,打壓逼退。一轉眼,二十二年過去了。20多年代表一個成長的歲月,從知識到意識的認知。20多年好像一捲打拼的底片。從黑白到彩色的轉念。從為自身工作權益,到捍衛尊嚴民主,逗陣相挺,到搞利益鬥爭,自肥分贓,這就是一個團體進化的過程。審視當前政治民主的算計鬥爭亂象,工會民主更是漫漫長路。 ⋯⋯ 回想二十多年前,高雄分會參與主導電信三法修法過程,不僅改變了中華電信工會,更造就了今日中華電信公司免於財團分食。我們深切瞭解:分贓腐化的工會 是會員工作權的癌。資方收買攏絡113代表容易,但收買23000多位會員就不容易。因此,會員是我們推動企業文化改革的動力,會員是我們追求公平正義職場的靠山,會員更是我們監督公司落實正派經營的希望。所以,我們一路推動工會理事長,勞工董事由會員直接選舉,董事長不信任案會員網路公投等,將競選的政見與口號,落實成為公平透明的制度。 刑事訴訟不起訴書證明,現任工會自肥延長任期、偽造直選理事長決議公文、違反調高會費程序、恣意調整分會組織等議題,均關係全體會員重大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關。什麼利益?什麼動機?讓這些人無視法令章程,工會快訊高唱「會員知的權利不容剝奪」,卻對不同派系幹部監督言論,動輒停權、除名,打壓勞動人權,為封殺工會不當作為訊息,理事會決議分會資訊不得跨區傳送,箝制言論自由? 因此,台灣電信工會高雄分會不管改什麼名字,我們期許高雄分會代表一種頂真自律精神,一個公平正義品牌,更是一種民主、平權價值的代名詞。個人已屆坐五望六之齡,餘命多久不知道,年輕懵懂不知道怕,現在認命不用怕。誠如民主前輩所說,這個年紀要從事改革,就要有覺悟的犧牲。說得真好。 檢視台灣當前政商大環境,無論從人事或政策,中華電信即將進入變動期。體察台灣現有政治媒體生態,公司經營團隊老化唯命是從心態,以及外在經營環境如MOD業務連虧11年,無法上架的不利影響,經營條件相對均不利的固網分公司同仁,更應該要有危機意識。獨立南方,自主高雄,不是一個口號而已,而是對公司現狀危機的認知。 有什麼樣的會員,就有什麼樣的工會。當工會面臨一個全新的挑戰:網路社會快速變遷,新的工作模式,新的工作職場,員工世代交替的矛盾與衝突,工會如何更獨立、更專業的經營,以知識價值與資方對話,有效落實團體協約的內容,捍衛會員勞動人權,應該是工會幹部與所有會員必須共同面對的挑戰。在此,誠摯呼籲我們工會兄弟姐妹,發揮電信人樸實、頂真,腳踏實地精神,嚴格監督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依法正派透明經營;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讓「中華電信一直走在最前面」不是一句廣告口號,而是一個真正有溫度的故事。 大家的夥伴 張緒中 2015.06.18